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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中国“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2021年02月05日 12:4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5日从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中国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公布,《名录》新增了517种(类)野生动物。

  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了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中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中国所特有。为加强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1月14日首次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名录》发布至今已32年,没有进行系统更新。这期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对《名录》进行调整极为迫切。

  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将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完)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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