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金湘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湘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湘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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