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城鞭炮爆炸事故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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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潍城鞭炮爆炸事故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9年01月05日 14:3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山东省公安厅5日上午通报,在潍坊市潍城区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凌希恩、劳兰英夫妇,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山东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介绍,1月3日16时30分,潍坊市潍城区一废弃窑场发生爆炸。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凌希恩(男,45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村民)从2008年11月份开始,以作涂料仓库的名义租用当地村民王景东废弃窑场房屋,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平时院门紧闭,不与外界沟通,1月3日不慎发生爆炸。当时现场人员共有16人,其中4男12女,全部系山东省阳信县人。经现场施救并进一步清理调查,有2人受伤获救,13人死亡,1人脱离现场。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山东省委副书记刘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副部长刘金国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潍坊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王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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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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