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让责任官员和形象工程一起"倒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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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让责任官员和形象工程一起"倒下"
2009年01月07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1月5日,随着一声巨响和一阵地动山摇的震动,昔日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顶部有旋转观光厅、能俯瞰万州城全景、有万州形象工程之称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

  形象工程被拆除了,我们是该高兴还是悲哀呢?“三峡明珠观光塔”设计总投资是3500余万元,拆除前工程已耗资1000万余元,表面看,似乎“杜绝”了2500万元的浪费。可这千万之巨的投资,难道不都是纳税人的辛苦钱吗?这笔巨款如果没被“打水漂”,能惠及多少失学孩子?所以,形象工程绝对不能一拆了之———责任官员理应和形象工程一起“倒下”!

  近几年,耗费公共财政而建的形象工程似乎并没有因为民众的深恶痛绝而有偃旗息鼓之势。远的不说了,就像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媒体又爆出新闻说,陕西省凤县在打造旅游品牌过程中,投入6.5亿元,通过建造人工星星和人工月亮,打造“月亮之上、月光之城”,引起当地群众质疑。而像此类一个个小小的县城爆出的一条条宏伟工程新闻,也更有相互攀比、叫劲之势,宏伟得让我们目瞪口呆。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屡禁不止,不外乎这么几个原因:首先,公共财政的开支常常脱离群众的意志而被权力轻易、不负责任地左右,表面看,我们对公共财政的管束制度似乎从不缺乏,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这些制度常常会被长官意志“玷污”,就好比一个小县要砸6.5亿建造人工星星和人工月亮一样,再繁多的制度,或许也没有领导的一句话管用。其次,我们对大上快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缺乏严厉的问责追究机制。

  所以,在崭新的2009年,我们期待看到的是,在去年掀起“巨浪”的官员问责制度,应该在集中整饬“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中“大显身手”:官员个人意志膨胀随意动用公共财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就如同万州“三峡明珠观光塔”那样,应视具体情节予以相关领导干部免职或降职等处分,而如果是因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较大损失、侵犯公众利益的,则应依照失职、渎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仅仅拆除形象工程,没准会有另一个更加形象的宏伟工程“拨地而起”,让责任官员和形象工程一起“倒下”,方能最大限度地让官员树立起节约每一分公共财政的正确政绩观。 (吴杭民)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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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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