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共事业首先要满足公共利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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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公共事业首先要满足公共利益
2009年01月07日 15:2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公共事业的本意就是满足公共需求,服务于公共利益。当公共事业举办方和公众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总有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是公共利益优先还是部门利益为上,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把部门利益变成公共利益的代表。

  从元旦开始,广州的月票卡不能一卡多人使用,就连普通羊城通也不能像原来那样隔三人刷一次卡了,只能一卡一用。而且,使用月票卡时,同一辆车一天不能重复刷卡。规定听起来很绕口,这个不能那个不能,隐隐有“防民甚于防川”之势。

  公共交通由于牵涉到诸多普通市民的利益,从来无小事。当然,大事小事是要看对象的,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来说,略微的调整或许只是小事,但对于“搵食艰难”的一部分市民来说,却是关系到日常生活的大事。公交系统不但关系到公共利益,还带有政府补贴的性质,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属于公共事业的一种。

  那么,公共事业的相关调整谁说了算?如果仅仅是管理部门说了算,公共意志如何体现,公共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杜绝“一卡多刷”,貌似是在杜绝市民的贪小便宜现象,正义凛然得很。且不论市民将属于自己的乘车权利让给他人算不算贪小便宜,即便是贪小便宜,也属于合法权利的范畴。因为公共事业是用公共财政举办的,公共财政的“话事权”应当在公众及其民意代表,而不是举办者本身。

  不独公交车,越秀公园也存在类似问题。由于举办第15届园博会,广州市九大市管公园的通用年票也不能通用了。从本月25日到2月10日期间,要想逛越秀公园,持普通门票者须补差价15元。长达半个月的补差价时间,让众多持通用年票、有晨练习惯的老年人很犯愁。虽然市政园林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园博会期间公园提高门票价格,是参照京杭等地经验,目的在于提高公园办会的积极性。但如果只考虑公园方获得利益的积极性,却不考虑为市民服务的积极性,怕只怕这个公共事业又本末倒置了。

  利益分很多种,有部门利益、个人利益、集团利益,也有公共利益。公共事业的本意就是满足公共需求,服务于公共利益,之所以出现刷卡和逛公园的纠纷,还是与公共事业举办方的部门利益大有关系。然而,当公共事业举办方和公众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总有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是公共利益优先还是部门利益为上,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把部门利益变成公共利益的代表。

  公共事业的管理者只是管理者,其管理方面的更改如果只是涉及内部事务,自然内部解决;但只要超出内部范畴,进入到公共层面,就必须交出“话事权”,在公共决策中体现公共民意。否则,公共利益无从保障、无从实现,便轻而易举地被部门利益乃至于个别管理者的私益所接管。因此,公共事务的决断权有必要重新厘清,该听证的听证,该交出的交出。(迅之)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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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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