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昆明行政审批事项从506项精简到96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会城市;17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95项;审批时限压缩了2/3。
应当说,昆明市大规模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更能大大减轻公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但在肯定成效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存在一个问题。被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多是不收费的,或者是收费极少的。而收费多,使用频率高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被保留。
无论是去年上海等地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精兵简政,还是最近昆明向社会公布的精减清单,都存在类似问题。
究其根源,是涉及到部门利益多,受到阻力过大。由此,便牵扯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当前我国中央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精减中,收费多且频率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多少仍旧被保留?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称,仅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高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均约为500元。显然,清理行政性事业收费,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让收费高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叫停,更是难于上青天!
笔者认为,要想杜绝政府为了政绩而精减行政审批,关键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各地政府要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收费情况,必须公布于众;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收费明目和详细数据,以及保留原因和期限,都要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应加快行政收费法的立法进程,给地方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行为带上法律的笼头。尽管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过行政收费法,之后一再重申要加快制定,但十载过去了,行政收费法仍未出台。正因为其阻力和困难大,国家更应排除万难,破除部门利益,让规范行政收费的法律早日出台,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精减的含金量,使民众真正得到实惠。(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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