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披露劳动和人事争议“合二为一”内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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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披露劳动和人事争议“合二为一”内情
2009年01月12日 13:0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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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快读

  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发布引起了劳动者的普遍关注。这个规则最大的亮点就是统一了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规则,也就是说,二者“合二为一”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原本就不易区分,如今的“合并”更是不好理解;而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这种合并是大势所趋。那么,是哪些因素促成了规则的出台?记者遍访内部人士和业内专家,了解到了其中的内情。

  □打破身份限制实现劳动力身份的统一平等

  □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需要统一的裁决机构

  □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

  通讯员 陈磊 见习记者 赵丽

  王新打算通过仲裁离职,先去劳动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却说了句让她“听不明白”的话,“你的事不归劳动(仲裁)管,归人事争议管”。

  王新在北京市一家大型医院工作。两年前,她从一所著名高校毕业后就很顺利地与这家单位签了合同。当初,考虑到自己刚毕业,能留在京城不容易,王新毫不犹豫地和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单位还和她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工作两年以后王新才发现,这并不是她想要的生活:工作累且不说,工资还很低,医院的内部管理也不是很规范。但当她萌生去意时才发现,进来容易,出去却难。单位以户口、档案和违约金为筹码,坚持不放人。僵持了一段时间,王新打算通过仲裁解决问题,结果就出现了开头的“小插曲”,直到那时王新才知道,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原来是两个不同的渠道。

  有意思的是,就在王新刚刚弄懂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区别,打算通过人事争议仲裁离职的当口,她从网上得知消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几天前就颁布实施了。也就是说,从今以后,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规则“合二为一”了。

  打破“干部”和“工人”身份之别

  事实上,人事争议仲裁在我国一直有种神秘色彩。据业内人士透露,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人事争议基本上在内部消化,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悄然进行,这种矛盾日益公开,人事争议也日益增多。在这个背景下,“人事争议”这个名词才公开提出。而直到现在,对于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有何区别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都回答不上来。

  一家法律服务网站的咨询论坛里有这样一个帖子:“我今年45周岁,会计师,29年工龄,一直在会计岗位工作。我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目前资产3.5亿元。单位强制我们‘内退’,我们要求再继续工作五年,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请教律师,我们这种情况,属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

  在类似的论坛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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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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