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提议取消“学习不办公”是权利诉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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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提议取消“学习不办公”是权利诉求
2009年01月14日 13:5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老远来办事却吃个闭门羹,包括新疆在内,国内一些地方不少政府机关“周三或周五学习不办公”的规定让不少百姓“领教”过。为此,来自乌鲁木齐市的宣国军等人大代表在进行了深入调研后,于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了一个议案:“建议取消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周三(或周五)不办公学习制度”。(1月13日《法制日报》)

  “学习不办公”,听起来有些冠冕堂皇,可实在禁不起逻辑上的推敲。从理论上讲,对于负有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最基本的要求是办公时间有人办公,而法定的办公时间是除节假日之外的其他时间,也就是说,至少周一至周五正常的上班时间应该保证有人办公而且必须办公。另外,“学习不办公”至多是机关内部的不成文规定,以“内部规定”对抗外部的法律法规约束,无论如何都难归于合法。否则,不愿履行公共职责的部门岂不会以“天天学习日”来让自己“一身轻松”。

  更进一步讲,从学习的目的上看,“学习不办公”也容易被证伪。机关理论学习一般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为主,之所以要建立学习制度,就是要让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提高业务水平,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精神,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打造“服务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学习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更好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既然学习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那么不仅不能“学习不办公”,而且应该是“学习更应办好公”,否则放着现成的“学习实践”不去身体力行,反倒舍本逐末地去进行“学习”,怎么看都是将“学习”这种“手段”异化为“目的”本身。以此逻辑推理下去,“学习不办公”恰恰是对机关学习形式化的最好诠释。在不少机关的具体实践中,“学习不办公”意味着让本来已经清闲的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偷得浮生半日闲”,而且还打着“更好服务公众”的幌子。

  更重要的是,在人大代表不满“学习不办公”的背后,同时要表达的是代表以及公众对于机关人浮于事的官僚主义作风的严重不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公众对于机关作风最不满意的地方,只不过这种不满意通过提议取消“学习不办公”这一极端的个例被集中表达出来而已。在人大代表的提案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公众对于“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集体诉求,要不代表们在提议取消“学习不办公”的同时,也提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改进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事实上,要改进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提高其工作效率,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公众充分享有权利,以权利的行使来约束权力的恣肆和不负责任。之所以会出现“学习不办公”这样拿着鸡毛当令箭的现象,究其根源,是因为在不少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还有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不能明确自身服务者的角色,而是将自己置身于“管理者”的地位。当然,这也与公众的权利在目前的语境下很难制约起公权力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说,在人大代表提议取消“学习不办公”制度的背后,真正表达的是要实现“权利约束权力”的“权利愿景”。 (志灵)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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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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