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书记与宗教界人士座谈 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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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委书记与宗教界人士座谈 要求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01月19日 10:30 来源:青海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3日上午,(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在胜利宾馆与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亲切座谈。座谈中,强卫强调,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

  座谈中,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巡视员曲旦,化隆回族自治县城关清真寺教长马成录,果洛州政协驻会常委、果洛州佛协副会长叶西尼玛,青海民院藏学院教授李建本,黄南州同仁县吾屯上寺僧人更登达吉,乌兰县都兰寺活佛、海西州佛协副会长洛桑丹津尖措,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仁青安杰先后发言。他们从自己生活中的亲历,畅谈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青海经济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各族群众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畅谈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意义,表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为新青海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青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各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这些都得益于党的好政策,得益于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发言中,大家都有这样的共识。来自偏远牧区的叶西尼玛深切感受着党和政府对藏区的重视和对藏族群众的关怀。他说:“在党的领导下,藏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都有了很大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党和政府对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特殊的照顾,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政府还积极解决了寺院的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等问题。目前,我们寺院的大部分贫困僧人享受了低保、医保等优惠政策,对此,我们无不感到高兴、无不为之激动。”更登达吉在发言中介绍了藏文化的瑰宝——热贡艺术的发展,他说,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同仁的宗教文化和艺术得到很大发展,广大老百姓从中得益,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大家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学习,绘画、宗教艺术才能更好地传承。”李建本教授在发言中说:“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重视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共同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洛桑丹津尖措在发言中说:“藏传佛教发展到今天,具备今天的规模,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支持。广大信教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寺院面貌有了很大变化,宗教信仰政策得到充分落实,人们无论物质还是精神生活都十分舒心。”

  大家在发言中都认为,在青海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份,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是各个民族、各个宗教共同的责任,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要积极发挥作用。鲍义志在发言中认为,青海的各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同呼吸、共命运,有着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青海的繁荣发展是各民族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更需要各民族共同来维护。曲旦曾经在已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十世班禅大师的身边工作,十世班禅大师旗帜鲜明地坚持爱国主义立场,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的一生,让曲旦难以忘怀。在发言中,他说:“十世班禅大师曾讲,坚持民族利益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坚持爱祖国爱民族的立场,才是惟一正确的立场,才能成为光明正大的、无私无畏的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们要弘扬十世班禅大师爱党爱国爱民族爱教的精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积极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马成录在发言中说:“作为阿訇,一定要善于讲团结,善于协调各种关系,维护团结,促进团结,不仅要搞好穆斯林内部的团结,更要搞好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仁青安杰在发言中也指出,作为一名宗教界人士,要积极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强卫指出,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在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当前,全省上下正在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而努力奋斗。继续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于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卫强调,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一要加强民族团结。我们要始终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保护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特别要执行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久深入地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也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政治责任,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工作,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楷模,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表率,为巩固和发展全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做出积极的贡献。要教育和引导各民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世世代代根植于各族群众的心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二要促进宗教和睦。一方面,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行使,绝不允许任何宗教有任何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鼓励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三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青海各个民族、各个宗教共同的责任所在、共同的利益所在。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分裂祖国的活动。希望广大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继续发挥自身的特殊影响,教育和引导广大僧尼倍加珍惜我省藏区和藏传佛教领域来之不易的稳定形势,清醒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所谓藏区问题制造事端、进行分裂渗透、挑拨民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险恶用心。同时,我们还要注意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中一切不安定因素,有效抵御其它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各宗教和谐相处这个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四要保障人民幸福。谋求人民的幸福生活,既是各民族的不懈追求,也是各宗教的基本教义,更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回应人民的呼声,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各族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基层各族群众的愿望。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科技和文化素质,坚持真善美的方向,引导信教群众追求幸福生活,使自身成为推动本民族和宗教文化的健康力量,为社会安定、国家太平、人民幸福多做好事和实事。

  省政协主席白玛,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沈何,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昂毛,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仁青安杰、马志伟、马长庆参加了座谈会。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多杰热旦主持座谈会。(作者:吴彬)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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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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