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原海淀区长周良洛为何只被判“死缓”,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近日解释说,周良洛受贿1600万却判死缓主要是“主动交代”和“返还赃款”两个原因。
原海淀区长周良洛因受贿被检察院起诉,市二中院于去年3月认定他受贿16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是与其妻鲁小丹共同受贿,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鲁小丹无期徒刑。在近日召开的北京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疑问:“周良洛收受贿赂1600万,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为什么对他只判处了死缓呢?”
对此,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解释。“1600万的受贿金额,从涉案金额上来说确实可以判死刑。”该名负责人表示,市二中院审判庭的法官最终判其死缓主要考虑了两方面因素。第一是周良洛主动交代的贿赂金额比较多,“除去一笔20多万的受贿金额是由检察机关检举出来的,其余的1600多万都是周良洛自己交代出来的。”
该名负责人介绍,从轻发判的第二个原因是周良洛返还了全部赃款。“调查人员最后搜出来的钱有2000多万,法院在判案时,先扣除了其贪污所得1600多万,这部分赃款全部上缴国库。”该名负责人说,“此外,法院还判定没收周良洛夫妇个人财产,将剩下的钱和两套房子也全部没收了”。财产刑有两种,一种是处以罚金,另一种是没收财产,判定没收周良洛财产,就是要让他在财产上占不到任何便宜。(记者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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