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重大突发事件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5小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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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规定重大突发事件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5小时
2009年01月27日 03:02 来源:济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我市今天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下发通知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通知指出,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各类各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可能引发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我市要求,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记者 庄云锋)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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