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群众监督当有更宽广的空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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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群众监督当有更宽广的空间
2009年02月03日 15:2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1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一个素有“城市啄木鸟”之称的民间团体——扬州市民观察团,派出了6个小组、91名团员,带着摄像机来到扬州市城区各级政府门前,“聚焦”上班迟到者,以特有方式治理节后懒散病,督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尽快回到正常工作状态。

  对这条颇引人注目的新闻,不少人为扬州市政府的开明叫好,也为扬州市民感到欣慰,认为这是公民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的生动体现,开创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新形式。的确,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普通市民能够大大方方地拿着摄像机,跑到政府门前去抓拍“新闻”而不受限制,不用担心像有的记者那样被人拳脚伺候,这个地方群众监督的气氛和环境,应是自由宽松的。

  不过,如果认真研读新闻,就会发现一些更具体、更值得琢磨的问题。你看,市民观察团分别在扬州市委市政府、开发区政府、邗江区政府、邗江区地税局、财政局门口“检查”,还进到几家单位,“上楼到各办公室转悠”,各单位、部门都予以积极配合,大多数被询问者包括一些被抓了“现行”的迟到者,都对观察团礼貌相待、恭敬有加。给人的感觉,这不大像是一次市民自发的“突然袭击”,也不像是一次随机的“检查”,而更像是一次有组织的市民考察活动,有可能事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并在活动过程中得到了后者支持。

  据了解,扬州市民观察团的全称为“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团”,是由扬州市精神文明办公室领导并监督管理的一个民间团体。他们这次到政府门前去监督公务员上班情况,与一些地方政府在各界人士中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或者聘请群众担任“行风监督员”、“警务廉政监督员”一样,多少都带有一些“受邀监督”、“特许监督”的意味,因此,尚不能说是纯粹的群众自发监督政府的行为。

  像扬州市民观察团这样“受邀”监督政府,其积极意义应当肯定。同时也应看到,群众监督政府应当形式多样,手段也应不拘一格。群众可以经由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的载体对政府进行监督,也可以单个地、分散地进行监督;群众到政府门前去抓拍“新闻”是监督,群众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也是监督;群众要求政务信息公开是监督,通过“人肉搜索”等调查手段,怀疑某个政府官员的消费明显超过了其合法收入,也是一种正当的监督。并非所有的群众监督都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并不能说,群众监督只有得到了政府认可和支持,才是合法的、正当的监督。

  在改革开放的年代,群众监督政府应当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潘洪其)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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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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