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主席:应考虑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建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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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监会主席:应考虑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建议
2009年02月02日 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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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日电 香港《星岛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近期备受争议的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事件,香港证监会作为最终拍板的机构,其意向自然举足轻重。证监会主席方正呼吁,港交所上市科以及上市委员会应该重新考虑市场意见,即使反对意见是较迟才提出,也不应该抹杀。

  方正否认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是证监会率先提出,强调这只是证监会辖下一个公众股东权益小组的建议,又形容假如一年有四个禁止交易期,会相当“麻烦”。换言之,方正认为事件有转圜余地。

  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的建议,本已获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以及证监会批准,但由于上市公司群起反对,现时暂延至4月1日才实施,而上市委员会将在下周一(2月9日)开会研究有关争议。另一方面,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早前已去信上市委员会,要求把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与实施季度业绩制度一并考虑。

  方正指出,假如两件事合并处理,便属于一个全新议题,港交所上市科以及上市委员会应该重新咨询市场意见。假如香港实施季度业绩制度,并且把董事禁止交易期延长,意味着每年有8个月的禁止交易期。

  方正表示,“如果每季都要公布业绩,并且有四个(延长了的)禁止交易期,其实是相当麻烦……有些人认为这差不多等于董事完全没有机会买卖公司股份,这是一个有力的理据。”

  外界一直认为,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是源于证监会的提议,方正澄清,有关建议是由证监会旗下一个公众股东权益小组提出,不应该“过分强调为证监会的建议。”上市委员会早前议决延长禁止交易期之后,证监会已批准了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方正表示,证监会作为最后把关的机构,除非出现很特殊情况,否则证监会通常尊重上市委员会的意向,但大前提是上市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是有充分咨询市场意见。如果有关议决是在闭门造车之下作出,那么证监会可以要求押后实施新政策并再进行咨询。

  支持延长董事禁止交易期的主要理据,是董事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买卖股份的时机较一般投资者理想。

  不过,也有意见认为,只要缩短董事披露交易的期限,同样可以达到市场公平运作的目标。证监会早前已决定将董事披露股份交易的程序电子化,但申报期限仍然是3个交易日。对于缩短申报期限,方正认为可以接纳,而证监会也正在检讨有关程序。他补充说,如果申报程序全面电子化,相信可以做到即日披露董事的股份交易。

  至于一些年长的董事是否可以熟悉电子申报程序,方正认为问题不大,“如果一个70岁的人仍然做上市公司董事,相信会有人协助他处理这些事务。”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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