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七大措施助企业筹资 可转债到期量高达千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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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七大措施助企业筹资 可转债到期量高达千亿
2009年02月04日 0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4日电 台湾《经济日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台当局“金管会”3日宣布七大措施,协助企业筹资。允许今年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CB)转换价可以特别重设,更放宽在债权人同意下,发行公司可修改可转债发行条件,展延到期日。

  茂德的可转债2月14日到期,官员说,茂德适用上述规定,可以修改发行条件。

  今年可转债到期量(包括允许投资人卖回)高达千亿元,上述放宽措施,将可大幅降低发行公司的偿债压力。不过,前提都要债权人同意才行。以下是七项暂行措施:

  一、延长募资案件缴款期间。对去年申报募资案件,经“金管会”同意生效而有正当理由者,募集期限从三个月延长至九个月。约30多家公司可适用规定。

  二、延长上市柜案件的挂牌期间。去年申请上市柜案件,经证交所、柜买中心同意,报请“金管会”备查,得向证交所、柜买中心申请延长挂牌期间至九个月。

  三、放宽募资案件自行撤回后重新申报的期间,不受自行撤回后三个月内不得办理募集发行现金增资或转换公司债案件之限制。

  四、放宽现金增资案件承销价格下限。6月30日前取得“金管会”申报生效函,采公开申购办理配售案件,可调降承销价,并以董事会决议日期为定价基准日。

  五、开放已发行的可转债,可以重设转换价或修改发行条件。针对今年12月31日前到期或可卖回之可转债,发行公司经股东会同意,并与债权人协商后,可以重设转换价。

  六、放宽筹资项目可偿还已发行的公司债。原本上市柜公司筹资目的,若为“借新还旧”,“金管会”不一定会同意,但现在将放宽。

  七、开放发行公司可以用以前筹资案尚未使用的资金,来偿还公司债。不过,必须办理变更募资资金运用计划项目,并应洽证券商审慎评估。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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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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