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家电下乡"进展顺利 销售网点覆盖农村市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广东"家电下乡"进展顺利 销售网点覆盖农村市场
2009年02月02日 10:1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1日)开始,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家电下乡”在全国各省市逐步展开。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项工作在我省得到较好的贯彻和实施,广东目前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认工作正在进行,全省“家电下乡”很快会启动。有关部门和中标企业均表示,将尽快推动“家电下乡”的落实,使农民尽快能够购买到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

  根据国家部署,2月1日以后,农民在国家认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产品将可获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补贴部分80%来自于中央财政,20%由省级财政负担。据了解,广东此次入围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的21家“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门店、网点基本覆盖了全省的农村市场。

  省经贸委

  落实每个操作环节防“假家电”下乡

  春节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一大早,记者来到广东省经贸委负责“家电下乡”的处室时,发现办公室里一片忙碌。据称,那里的每个人都在忙着落实正在展开的“家电下乡”的每个操作环节。

  工作人员介绍,对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资格的确认是当前最紧要的一项工作。按照程序,中标的流通企业必须得到县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资格审核,最后还要完成财政部门备案。

  省经贸委也特别通过记者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能够享受财政补贴的产品都会有附带一张“家电下乡”的标志卡。据介绍,我省有关部门已经在年前对基层职能部门完成了第一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县级主管部门要挑选得力人手组织实施。

  据介绍,我省对享受财政补贴家电的销售网络确认相当谨慎,“主要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借此机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致使农民拿不到政府补贴。”

  省财政厅

  财政补贴中省级财政负担20%

  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之后,凡是具有广东省农业户籍的农户,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目前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于1月19日迅速印发了《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执行。同时,为使全省的农民朋友春节前尽快了解家电下乡的好消息,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迅速于1月20日联合向广东省农民朋友发出宣传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致广东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做到“每户一信、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让家电下乡政策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销售企业

  整装待发销售点向农民延伸

  记者了解到,各中标企业也已纷纷为“家电下乡”作准备。由于我省并不是全国的试点单位,预计“家电下乡”的销售工作将待销售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完成后方能启动。

  在广东省的流通企业名单中,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中标全国“家电下乡”项目的百货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的准备工作在春节前已经紧张进行,目前包括货源组织、物流配送等相关工作都已经完成,可谓是“整装待发”。

  有人会提出疑问,广百百货的门店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市,难道农民非要进城买家电吗?

  对此,广百电器市场部经理张小萍解释说,百货公司单靠零售门店来参与“家电下乡”是很片面的理解,虽然广百旗下所有涉及电器销售的门店都会参与,但也不是每家门店都销售电器,关键还是在于配送渠道优势。

  “我们的配送渠道能够延伸到二三线的乡镇,比如我们的电器配送能力可以到达肇庆、韶关、清远等,网点涵盖了全省90%以上的范围,渠道是全面铺开的。”

  据了解,广东此次入围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的21家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将在近日全面铺开家电下乡工作。这些企业的门店、网点基本覆盖了全省的农村市场。

【编辑:刘霏
    更多IT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