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交通医院销售假劣药被查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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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交通医院销售假劣药被查处
2009年01月14日 14:13 来源:长城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交通医院因销售假劣药被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其失信记录被记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向社会公开;两家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药房主任和直接责任人等涉案关键人因未妥善履行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信息,也被分别记录在他们的个人终身诚信记录中,成为首批“触网”,遭到网上失信曝光的医疗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在省食药监局开展的监督抽验中,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安国市神禾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131的“通草”和批号为071202的“半夏”,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性状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被判定为假药。石家庄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医院使用假药“半夏”、“通草”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石家庄市交通医院使用的规格为每丸含利福平10mg,批号为0706011,标示生产企业为芜湖三益制药有限公司的“滴眼用利福平”,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可见异物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判按劣药查处。石家庄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医院使用劣药“滴眼用利福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目前,上述两家医院的违法行为信息均已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中发布,并向社会公开;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如珍院长、石家庄市交通医院法定代表人王云院长及药房主任、直接责任人等涉案关键人因未妥善履行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信息,也被分别记录在他们的个人终身诚信记录中,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和相关人员可以登陆网站(www.hebfdea.com)进行查询。

  省食药监局在2008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了河北医药诚信公示系统,全面向社会公开药监部门处罚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案件,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到单位、法人、质量负责人、责任业务员等涉案关键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并伴随终生。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骁悍表示,诚信将成为高悬在医药从业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每个人“诚信做药”,并促使每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践行诚信,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确保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确保全省群众用药安全。

【编辑:王赛特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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