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后16岁男孩落下残疾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3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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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步后16岁男孩落下残疾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35万
2009年02月03日 09:55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场连当天有没有开课都存在争议的体育课后,萧山所前镇初级中学学生小娄被送进了医院,最后做了右肾摘除手术。

  事后,家长以学校存在体罚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当时在操场上打篮球的小董,因为事发前小董在抢篮板球时撞上了在场边观球的小娄。

  昨天下午,这场比较复杂的官司在萧山区法院开打,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决定在补充证据的基础上择日再次开庭。

  原告

  被撞并罚跑后孩子落下残疾

  娄妈妈与代理律师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的小董和学校均委托律师出庭,娄爸爸则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上。

  小娄今年16岁,在起诉状里他陈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去年6月11日上午,学校上体育课,由于课程没有安排好,当天上午有两个班级的学生在上体育课。

  小娄说,当时他所在的初二(1)班在操场上等。他和其他同学站在球场白线外看打球,正好在打篮球的小董抢篮板球时撞了过来,小娄顿感腹部一阵疼痛。

  小娄马上将自己被撞后的不适告诉班主任,可没被引起重视,而且小娄等人还被班主任罚长跑,拒跑也没用。小娄强忍疼痛跑完1000米后,身体大量出血。在同学的陪同下被急送医院治疗,经诊断,右肾挫裂伤、右肾重度积水、右结肠挫伤。

  转了多家医院后,小娄破裂的右肾被手术切除,目前伤情已基本稳定。经司法鉴定,小娄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我儿子从来没有看过肾病,向来是健康的,而且学校肯定是有体检的。”娄妈妈说,是小董的行为对小娄造成伤害,而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都对小娄的伤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

  肾摘除的主因是肾积水

  校方并不否认小娄肾破裂并被摘除的事实,但对于伤病原因则是完全相反的另一种说法。

  “小娄原本就是严重的肾积水”,校方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他们的依据是在医院的相关病历上,医生对小娄病情原因诊断有两项,一项是右肾挫裂伤,第二项右肾积水原因待查,并在注明的“先天畸形”后面打了个问号。

  校方认为,病历上的诊断记录意味着医生诊断确定的肾是挫裂伤,首先就怀疑到了是先天畸形,因此也可以排除是碰撞。另外,校方还强调,在相关医院手术记录单上也同样作了这个表述,在手术经过部分表述的是摘除右肾见其明显畸形,肾的皮是非常薄了,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是保守治疗,后来才作了切除术。

  小董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据其所了解一般的碰撞是不会造成肾重度积水的,因为肾是被层层包围的。他个人认为,重度积水是造成原告肾摘除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也走访了相关的医生,得知碰撞是不会发生肾摘除的后果,原因还是以前有肾积水的症状。

  辩护

  两被告律师均据理推脱

  “出于同窗之谊和人道主义考虑,我们愿意补偿伤者两万元。”小董一方的律师说,小董在这次事件中既无过错也无过失,因此不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就小娄在起诉状中提到的小董抢篮板球时碰到小娄,部分同学被罚跑,后来小娄被送医院治疗,以及医院诊断结果和后来肾摘除的事实,小董一方均表示认可。

  “即使是小董撞了小娄,从法律责任上分析小董也始终处在无过错,而且后果也是发生在教学之中,小董也不存在过失。”小董的律师提到,应该深究的是,当时在教学中维持教学秩序的人员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发现问题后我们马上通知了医院,”校方在法庭上始终强调自己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天气原因,事发当天上午的体育课取消了,并要求学生教室自修。”对于小娄所述体育课安排存在问题,学校这样反驳,并认为是小董和小娄自己到操场上玩,学校对此并无不当之处。

  至于最关键的是否存在体罚,校方认为当时是有安排小娄等人跑步,因为小娄他们要上初三了,需要加强身体锻炼。

  “当天上午小娄只是绕操场‘走’了3圈。”校方代理律师说,是小娄在上厕所后发现尿血才通知班主任,学校得知后马上安排小娄住进了医院,并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

【编辑:王赛特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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