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快递”也可以两全其美
“懒人快递” 也可以两全其美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科技改变生活。近年来,智能快递柜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给用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懒人快递”即是其一。
应该说,懒有懒的好处。不用一天到晚接快递小哥的电话,自助收取——很多人觉得很便利,对这种无人打扰的“模式”也十分欢迎。但对很多人而言,这属于服务打折,是一种偷懒。如果再说重一点,就是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怎么办?消除“懒人快递”不缺规定,此前已有相关办法出台;不缺共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属于理所应当。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是更精细的服务。比如针对“懒人快递”,其实可以设置相关选择。在购物(寄件)时,提供更多选择:放快递柜还是送货上门,上门的话要勾选上门时间,等等。
当然,有人或许会说,对快递员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即便勾选了相关选项,快递小哥也总会有“破解之策”。怎么办呢?还是要精细。精细不只服务,还有价格。现在快递服务价格基本只考虑距离、时间因素,而实情是,即便在同一小区,不同包裹也有很大差异。有人想送货上门,那就稍贵一点,有人选快递柜,就便宜些——各得其所,两全其美。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