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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夫扎成重伤妻求法庭轻判 丈夫被判3年缓刑3年

2008年11月13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钱女士流着泪为丈夫求情。 张沫摄

  和妻子发生口角后,老王操起一把30厘米长的西瓜刀,一刀将妻子扎成肠破裂。昨天,老王因故意伤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其妻子虽然伤未痊愈,仍来到法庭为丈夫求情请求轻判。

  老王是通州区农民,和妻子钱女士结婚已有20多年。昨天上午,重伤未痊愈的钱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早早来到法庭,准备为丈夫求情。今年7月7日中午,夫妻俩和几位亲戚在家里吃饭聊天,老王喝了不少酒。席间,夫妻俩说到变卖家里的桑塔纳轿车还欠账的问题,老王打算把车卖5万元,妻子表示不同意,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她说了不少气人的话,我就急了。”老王在法庭上回忆说,喝多了的他当时操起院内放着的一把西瓜刀,一刀捅在钱女士右臀部,长刀从臀部一直贯穿到小肠,造成其小肠破裂、乙状结肠破裂等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看到妻子栽倒在地上,老王蒙了,他的哥哥、侄子等亲戚急忙冲上前,夺下刀扔在门外,然后把钱女士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护理了5天重伤的妻子后,老王听说民警找他,便主动到通州公安分局自首。

  “我们夫妻感情尚好,而且我也需要人照顾。”法庭上,钱女士向法庭求情说,事发后,老王对自己的一时冲动非常后悔,对她的照顾也很尽心,她现在仍在医院治疗,离不开人,希望法院对老王免予刑事处罚,从轻处理。为了给钱女士治疗,王家已经花费7万余元医疗费,还欠下大笔外债。钱女士的亲戚告诉记者,两口子还有个19岁的儿子,没工作,“老王要是被关了,这个家就散了”。

  法院宣判,老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抢救、护理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秋实)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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