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2008年11月20日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卫生部官方网站上昨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指出,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这一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又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纲要》提出要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金融和财政支持,特别是对因受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国家还将对内蒙古、河北等6个省区特别困难的奶农实施临时救助政策。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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