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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购水晶花瓶竟为玻璃 消费者起诉新光百货

2008年11月21日 09:2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花9100元从新光天地购买的2个“水晶花瓶”,2天后被鉴定为玻璃制品。井女士将华联新光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新光百货称销售时已告知顾客为“水晶玻璃花瓶”,顾客要求售货员注明是“水晶花瓶”,有故意引诱之嫌。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

  顾客:“水晶花瓶”被鉴定为玻璃

  井女士诉称,今年9月22日,她在华联新光百货5层一个销售瓷器、水晶制品的柜台,以9100元的价格购买了2个透明花瓶,售货员在购物小票上标注“水晶花瓶”。回家后经朋友提醒,井女士对花瓶的材质产生了怀疑。2天后,她将花瓶送至北大宝石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为玻璃摆件。

  井女士带着花瓶和鉴定证书找到新光百货,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商场称需与厂家联系。井女士又向辖区工商所求助,“售货员说卖花瓶时就说是玻璃的”,井女士说,在协商未果后,她将新光天地诉至法院。

  商家:“9100元买不到纯水晶”

  昨天,记者来到新光天地5层瓷器、玻璃品销售区,一家专柜导购员表示知道井女士购买花瓶后投诉售假一事,她解释说,该楼层出售的都是含铅量7%至8%的水晶玻璃花瓶,没有专柜出售纯水晶花瓶,“9100元买不到纯水晶的花瓶。”

  在井女士购买花瓶的专柜,当事售货员称,涉案花瓶是一位男士来买的,付款前特意要求售货员在小票上注明为“水晶花瓶”,“为促成这笔买卖,我就写了。”售货员说,井女士购买后起诉有故意引诱之嫌。

  新光百货瓷器、玻璃品销售的负责人王女士表示,此事发生是因导购的一个“小小的失误”,他们与井女士协商解决过此事,但未达成一致。

  记者就花瓶品名随机询问了该楼层几家玻璃品专柜,售货员们在回答是“水晶玻璃花瓶”后,都会再次强调“是水晶玻璃,不是纯水晶。”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傅沙沙)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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