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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通报李思侠案:纪检监察机关正核查反映问题

陕西石泉通报李思侠案:纪检监察机关正核查反映问题

2019年12月24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24日电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4日在其官方微博通报李思侠案件有关情况。通报称,针对反映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核查,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石泉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20日一审判决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十一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不服一审判决,2019年7月29日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请大家关注审理结果。

  针对反映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核查,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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