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戴口罩司机可拒载
中新网哈尔滨2月5日电 (记者 刘锡菊)5日,哈尔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9号公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哈尔滨市发布公告: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乘客如不佩戴口罩,司机或工作人员有权拒载;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乘客可以依法举报。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乘车秩序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所有进入各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已进入者商场工作人员有权劝离;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商场经营秩序的顾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外地返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报告,由社区、村委会进行人员登记,统一管理,逐级上报至辖区指挥部。由湖北等外省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哈市的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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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完)
- 专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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