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网友关注话题 内蒙古通报一起疫情期间侵犯隐私案件
(抗击新冠肺炎)回应网友关注话题 内蒙古通报一起疫情期间侵犯隐私案件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21日电 (记者 李爱平)针对市民和网友近期关注的疫情期间侵犯隐私话题,21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外披露了疫情期间侵犯隐私的一起典型案件。
“近期,疫情期间侵犯隐私案件有3起,其中乌兰浩特市唐某泄露他人信息案较为典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总队长赵玉和介绍说。
1月23日,乌兰浩特市隋某报警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泄露。民警调查得知,隋某系武汉返乡人员,其朋友在武汉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患者,隋某是密切接触者。
经警方核查,某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唐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写有隋某个人身份信息的文件拍摄,并通过微信传给他人。唐某的行为对隋某个人信息造成了侵犯,并让其他网民感到恐慌,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针对民众关注的侵犯隐私话题,赵玉和称,“泄露个人信息严重者,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他说,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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