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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2020年02月21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2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福建高院供图

  中新网福州2月21日电 (郑江洛)2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人士称,这是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陈某韬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群众急需购买口罩防控疫情之机,从网络上下载N95等口罩图片加以编辑;在明知自己既没有口罩可以售卖又无法购得口罩的情况下,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发布有大量口罩可以低价出售的虚假信息,要求购买人通过线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项后,便将对方账号拉黑或中断联系,以此骗取他人钱款。

  1月26日至27日间,被告人陈某韬分别骗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多次对多人实施电信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陈某韬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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