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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2月份对14名民营企业家作不起诉决定

浙江绍兴2月份对14名民营企业家作不起诉决定

2020年03月02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浙江绍兴2月份对14名民营企业家作不起诉决定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方供图

  (抗击新冠肺炎)浙江绍兴2月份对14名民营企业家作不起诉决定

  中新网绍兴3月2日电(记者 项菁 通讯员 吴闻哲)“目前,公司100%员工返岗,产能恢复率也达到100%。”3月2日,接到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回访时,民营企业家张某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达感谢,并表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之时,也会全力做好复工复产。

  据了解,张某此前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构成犯罪。考虑到他犯罪情节轻微,企业即将复工复产,而且张某一旦被诉,企业生产经营将陷入困顿,近70名员工也可能面临失业。对此,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回访中,检察官了解了其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张某也表达了悔改的决心。

  张某的情况并非孤例。据统计,绍兴市检察机关2月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等作出不起诉决定14件14人,尽量排除企业复工复产障碍。

  民营经济是绍兴经济的重要支撑,据悉,该市民营企业总数达15万余户。时下,民营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中。在这个关键时期,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在管理、贷款、生产等各方面都将陷入困境。

  为此,绍兴市检察机关近期将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助推民企复工复产相结合,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慎重办理防疫期间民企犯罪案件,妥善处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涉企民商事纠纷。比如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一律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吉介绍,2月14日,该院出台《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将刑拘下行案件、民营企业人员羁押必要性问题等7个方面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动态审查、全面审查、实体化审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此外,绍兴检察机关也注重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和行政管理、司法衔接等问题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等,助力企业依法经营,源头防控涉罪风险。(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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