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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获刑6年6个月

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获刑6年6个月

2020年03月03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获刑6年6个月
    图为当日庭审现场。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上海3月3日电 (李姝徵 应梦轩)3日9时30分,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法院对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下同),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一批防疫口罩进行募捐。被告人颜某伪装成归国富豪身份,通过微信联系鲁某,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型号口罩货源,并可包机运输回国,从而骗取鲁某信任。后双方约定被告人颜某以166万余元的价格销售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型号口罩给被害人鲁某。

  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陆续向颜某支付了16万元,同时在颜某的要求下购买一部Iphone11 ProMax手机(价值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

  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向鲁某索要尾款140余万元。鲁某请求颜某告知运输航班号并表示见货后支付尾款,颜某拒不提供航班号。至此,鲁某发现上当受骗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颜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首先,颜某向被害人虚构了口罩供货能力,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其次,被告人颜某在与被害人洽谈的过程中,为骗取钱款,虚构了涉案口罩的发货情况等,以货到北京机场为由一直催付全额货款。再次,从资金去向上看,颜某在收取定金后,并未将钱款用于购买口罩,而是进行挥霍性消费,不具备履行约定的能力。在被害人察觉上当受骗求助司法机关予以报警时,颜某仍然无法退还定金,继续谎称自己公司在走退款流程为由予以推脱。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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