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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5月1日起开展行政案件跨域异地管辖改革

海南法院5月1日起开展行政案件跨域异地管辖改革

2020年03月13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海南法院5月1日起开展行政案件跨域异地管辖改革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洪坚鹏 摄

  中新网海口3月13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法院将自5月1日起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旨在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据了解,海南法院自2018年起,已在海口五个区级法院试点实行“轮转式”异地管辖。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光琼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改革保留了行政审判制度的整体框架,达到了排除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目标,将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体制机制上避免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萎缩。

  “异地管辖改革”在全省开展以后,将在海南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个片区范围实施一审行政案件“轮转式”异地管辖,即海口中院的案件由一中院管辖,一中院辖区案件按照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定安-澄迈-文昌的顺序轮转,二中院辖区案件按照北部片区儋州-洋浦-临高-儋州、南部片区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的顺序轮转,三亚中院的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二中院管辖,三亚城郊法院案件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

  海南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集中式”异地管辖;三亚中院还将探索实施“选择式”异地管辖。

  据悉,上述片区范围内基层法院的异地管辖关系,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而各中院管辖的二审行政案件、三沙两级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张光琼称,此次改革是为了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应运而生,将增进社会对行政诉讼的信任,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维护国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海南特区法院特有的体制机制保障。(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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