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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报涉疫防控典型案例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报涉疫防控典型案例

2020年04月20日 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报涉疫防控典型案例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抗击新冠肺炎)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报涉疫防控典型案例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1月至3月,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情防控案件24件30人;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16件19人,批准逮捕16件19人;提起公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17人,其中14人自愿认罪认罚。

  张某某妨害公务案

  2月5日,在呼和浩特红山口村疫情防控卡点,被告人张某某与男友驾车欲进村,与卡口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民警赶到现场后,张某某言语辱骂、挑衅、威胁民警,并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卡扣打掉,又两次脚踢民警的腿部,后被其男友制止。

  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提起公诉。同时,鉴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2月21日,新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吕某某防疫物品诈骗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吕某某利用网络4次向微信群发布有N95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虚假消息,骗取刘某某、丁某某等16名被害人3160元。

  回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虚构有N95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对其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月27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杨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1月31日,杨某某的妻子因家庭琐事从和林县家中离家出走。次日,杨某某为寻找妻子,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妻子系从武汉归来且有发烧症状,现在离家出走,可能到呼和浩特某个村里,通知保合少镇予以协查。当地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发了协查通知,多人转发引起恐慌。

  和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编造疫情信息,向不特定人散布、传播,使多数人信以为真,并致职能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月28日,和林县法院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3个月。

  和林县云某某寻衅滋事案

  2月6日,和林县讨速号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点执勤时,因拒绝一名外村人员进村寻找村民云某某,被犯罪嫌疑人云某某持刀追逐砍伤左胳膊和背部。

  和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云某某酒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9日,和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云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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