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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将食品当肠炎药卖还称有奇效 西宁市监局:将调查

有人将食品当肠炎药卖还称有奇效 西宁市监局:将调查

2020年04月29日 18:37 来源:澎湃新闻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网上有人将食品当肠炎药卖还称有奇效,西宁市监局:将调查

  陈亮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作肠炎药吃了3个月的片剂是食品,而非药品。

  4月26日,山东烟台的陈亮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称,他在微信上通过一名“赵老师”购买“畅舒倍乐香薰片”(以下简称为“畅舒倍乐”),被告知是治疗肠炎疾病有奇效的“药物”,但实际付款4800元并按疗程服用3个多月后,并没有效果。

  他查询后发现,“畅舒倍乐”的生产许可为食品编号,并没有药品和保健品备案,不属于药物或保健品,自己高额购买的“特效药”只是带有药食同源成分的食品。

  澎湃新闻记者以患者身份联系了在线上售卖“畅舒倍乐”的“赵老师”,此人声称“畅舒倍乐”为纯中药“药物”,坚持按疗程服用能从根本上治疗肠炎疾病,并防止反复复发。同时,网上也有不少肠炎患者在咨询“畅舒倍乐”的“疗效”,不少人将其视作治疗肠炎的“药物”。

  对此,“畅舒倍乐”生产商家青海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回应称,该产品一直按照食品来售卖,从未宣称过其有治疗肠胃病的功效。上述“赵老师”应为经销商,夸大产品功效后高价售卖。

  4月29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食品当作药品售卖违反规定,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若调查属实,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高价购“药”,服用3个月未见好转

  2019年12月,长期受腹泻困扰的陈亮在网上搜索肠胃药时,发现了一篇文章《肠胃疾病的症状你真的了解吗?畅舒倍乐帮助你走向健康》,其中称“畅舒倍乐”采用纯天然中药直接提取的确有其疗效的高纯草本精华,运用先进中医诊疗模式,从根本上对病人定位治疗,可以解决反复复发情况。

  尽管该网页下标注“免责声明”称,该文章为商业广告,不代表本网观点。但陈亮仍觉得发现了一款针对自己症状的特效药,“因为我以前吃了很多药都没有缓解腹泻症状,有些药吃完当时有效,但后面就复发了,这个药说能从根本解决复发问题。”当日,陈亮添加了网页上留下的微信,进一步了解情况。

  陈亮添加的微信名显示“肠胃健康“赵老师”,在通过微信了解陈亮的肠胃情况后,“赵老师”向他兜售“畅舒倍乐”,并进行用药指导。当天,陈亮购买了一个疗程“药物”,共计1750元。

  1月17日,在多次用药仍不见成效后,陈亮再次联系了“赵老师”。根据陈亮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澎湃新闻记者看到,“赵老师”反复称“畅舒倍乐”为药物,并向陈亮解释:“治疗期间不要出现间隔,适应药效-改善内壁……这是一个整体的治疗。”

  当时陈亮的第一疗程的“药物”尚未吃完,“赵老师”告诉他:“药物服用完,这边过年期间也没法给你安排,如果相信老师,就先再安排一个疗程,肯定会让你看到效果,这样药物也不会出现中断。”次日,陈亮再次转账2975元,购买了第二个疗程的“药物”。

  在“服药”三个月后,陈亮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改善,才开始怀疑“药物”的真伪。在陈亮的一再追问下,“赵老师”承认“畅舒倍乐”并没有申请国药准字,但强调“畅舒倍乐”是“纯中药”,安全认证都是齐全的,并发来了获奖证书、爱心企业等照片。在陈亮向其索要营业执照后,“赵老师”没有再进行回复,此时陈亮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后经查询,才知道该“药物”实际为食品,并非肠炎药。

  微信诊断线上售“药”,“药物”编号为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这款产品的编号。经查,没有名称为“畅舒倍乐”的药品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查询发现,“畅舒倍乐”说明书上标注的许可证编号“SC11363010302178”为青海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并非药品的批准文号,其类别为“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可以认为,“畅舒倍乐”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

  通过百度搜索,澎湃新闻记者找到了陈亮此前看到的文章,文章中备注了多个不同的微信咨询账号,但查找发现,所有微信号名称均显示为“赵老师”。

  27日,澎湃新闻记者以肠炎患者的身份添加了“赵老师”,在简单介绍了肠胃症状后,“赵老师”开始推荐“畅舒倍乐”产品,并声称:“药物是根据你的病情来配置的,都是名贵的药材和高原藏药配制而成,不掺杂任何西药和激素成分,专症专治,当然也会省去你熬制的麻烦,配置好咱们也会给你制作成片剂,你这边直接温开水送服就行,服用一个月药物调理下来,症状基本就稳定,后续你只要不暴饮暴食,就不会复发。”

  “赵老师”介绍,“畅舒倍乐”主要成分是藏茴香、水母雪莲花、堪巴色宝、榼滕子、阿氏蒿、藏红花、藏木香、白芍、玉参等等名贵藏药,并表示将根据每个人的症状配置不同的药,由他本人亲自配置,“都是没有副作用的”。

  对方介绍称,“畅舒倍乐”采取线上问诊售卖的方式,6盒为一个疗程,能服用36天,售价1850元,近期“五一”活动价为1500元6盒。澎湃新闻记者特意询问“畅舒倍乐”是否为食品或保健品?“赵老师”反复强调,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是纯中药。

  而对于他本人,他自称名叫“赵金科”,目前在青海藏医药研究院药物研究所任职,此前曾是上海中医医院的医生,但在记者提出想要看看他的医生资质后,他以不便透露信息为由拒绝提供。

  根据“赵老师”提供的单位名称,通过地图查询,“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药物研究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22号。澎湃新闻截图向“赵老师”确认地址是否正确,“赵老师”表示确是此地。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地址为一家名为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22号确为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澎湃新闻联系这家公司核实“赵老师”身份,但该公司负责人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赵老师”在朋友圈中分享了多位患者在服用“畅舒倍乐”后治愈的案例,在聊天记录截图中,他均称“畅舒倍乐”为“药物”,并对肠胃疾病有奇效。

  在网上进行检索,可发现不少慢性肠炎的患者在咨询“畅舒倍乐”的“疗效”,不少人将“畅舒倍乐”视为治疗肠炎的“药物”。

  厂家:夸大宣传是经销商个人行为

  “畅舒倍乐香薰片”的说明书介绍,该产品成分为火麻仁、代代花、榧子、香薷、高良姜、郁李仁、莱菔子等,并没有上述“赵老师”所说的“名贵藏药”。性状为药食同源成分压缩片剂。在包装盒上,介绍生产企业是青海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青海高原红藏医药健康养生研究所联合研发。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海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范围是代用茶、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蜂产品,其他酒(配制酒)生产、销售;中藏药材及苗木的种植(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清凉贴、清凉膜、卫生用品、消毒剂(液体制剂、凝胶剂)、抗菌制剂(液体制剂、膏剂、粉剂、片剂、丸剂)生产销售(不含药品生产)。

  4月28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青海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畅舒倍乐”确实是公司生产出售的产品,但公司一直都按照食品来售卖,从未宣称过其具有治疗肠胃病的功效。而公司售卖给经销商的价格大概为100元一盒。

  他表示,近期由于多位消费者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已经对公司进行调查。他推测,“赵老师”应该是该产品的经销商,个人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然后高价售卖,但他并不清楚“赵老师”究竟是何人。

  4月29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畅舒倍乐”的情况尚不了解,“如果存在把食品当作药品售卖的情况,是违反规定的。”她表示,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若调查属实,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律师:“赵老师”涉嫌欺诈消费者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药食同源目录(2018版)中,共有110种中药被列入目录,它们既是中药又是食材,之间没有绝对的分界线。

  针对上述情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分析认为,《食品安全法》第75条规定曾对保健品的原料、目录、监管、功效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对“药食同源”产品的界定,取决于“药食同源”产品是否经过注册审批,也就是说前置审查决定了“药食同源”食品的属性。

  按照“畅舒倍乐香薰片”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应属于食品,不应该作为药品出售,“赵某(‘赵老师’)的行为是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赵老师”自称医生一事,刑鑫认为,如果“赵老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仍以医生的身份进行问诊、配药,属于非法行医。依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赵某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给患者看诊并开具、出售药品,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或造成了患者其他损害的,应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鑫说。

  他建议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赵某将食品宣传为药品的行为显然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商品的价款‘退一赔三’。”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闫彩琪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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