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垃圾混装混放,罚!北京重点检查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环节

垃圾混装混放,罚!北京重点检查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环节

2020年05月11日 13:5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今天上午9时许,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队走进丰台大成路翠微大厦,对大厦内超市、餐饮企业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前,城管执法部门曾发现该商场餐饮企业及超市存在垃圾混装混放等情况,责令其整改,今日就是对此前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截止到记者发稿时,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因涉嫌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存在垃圾混装混放问题,被责令改正并将面临处罚。

  在商场地下一层的盒马生鲜超市,执法人员在从超市进入垃圾间时受到阻拦。随后,执法人员迅速从商场内楼梯间前往位于地下一层的超市垃圾站,但垃圾间已经大门紧锁。打开门锁后,执法队员发现所有的垃圾桶均已清空。

  在5层的风光老灶麻辣香锅,此前检查中发现的用“其他垃圾”代替“可回收”垃圾桶的情况,已经得到改善。垃圾桶盖上贴着准确的各类垃圾标志。执法队员表示,原有垃圾桶没必要扔,可以继续使用,但标识标志一定要清晰。

  执法队员随后来到翠微大厦附近的物美超市。在卖场入口的水果车旁,执法队员发现一个敞口垃圾桶,草莓和塑料袋混扔在一起。随后,在称重台旁,执法队员发现这里也放置了一个垃圾桶,其中同样存在混装混放问题。

  执法队员指出,烂果是厨余垃圾,塑料袋是其他垃圾。 物美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超市空间有限,他们在果蔬区、称重台等客流多、容易产生垃圾的地方设置了单桶。“卖场垃圾桶设置不规范”,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七分队分队长张震建议,超市在每个点位起码设置两个桶,一个厨余、一个其他垃圾,方便顾客分类投放,“只有一个桶肯定容易混装混放。”城管队员当场对其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张震介绍,该卖场涉嫌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条例规定可处3千至3万元罚款。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实施后,10天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饮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家(个),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指定专人指导、监督垃圾分类,未按规定设置并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执法部门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

  从今天起,城管执法部门将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严厉查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对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将重点检查辖区垃圾清运企业,紧盯收运环节中无资质运输、混装混运、泄漏遗撒等突出问题;检查辖区消纳处理环节和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紧盯消纳处理企业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拒不整改、屡教屡犯、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处罚、曝光和信用惩戒、联合惩戒等手段。

【编辑:朱延静】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