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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法规向自贸试验区等区域下放行政权力

山东出台法规向自贸试验区等区域下放行政权力

2020年06月12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东出台法规向自贸试验区等区域下放行政权力
    6月1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法规条例。 李欣 摄

  中新网济南6月12日电 (记者 李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地方法规形式依法下放行政权力。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该《决定》等同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最大限度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更多的管理权限,对增强“两区”发展动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石晓表示,向“两区”实行最大限度放权,属于重大制度创新,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决定》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下放两区实施。”

  2020年2月28日,山东省委召开“两区”建设专题会议,提出向“两区”实行“负面清单制”放权的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说,“负面清单制”放权方式,是对在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领域内管理方式的重要借鉴,将正面放权的单一模式扩大为两种放权模式。为保障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对省、市两级政府向“两区”放权作出概括性授权规定,明确“负面清单”的拟定原则及其法律地位,为放权提供法律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邵靖表示,《决定》施行后,山东省政府将最大限度向“两区”下放省级权力事项,力争今年6月底前形成清单提请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山东省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组织“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拿出省级用权需求清单,并与山东省直部门对接,明确由“两区”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涉及委托事项,由山东省直有关部门与“两区”签订委托协议,组织山东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规范实施行政权力,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据悉,2019年9月以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山东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济南、青岛、烟台3市分别提出了市本级、青岛西海岸新区、“两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对省级行政权力的用权需求,经认真研究论证,梳理出可下放给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片区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00余项,可下放给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50余项。(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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