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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发回重审

山东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19日 13:4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19日电 近日,“山东德州一女子遭夫家虐待致死”事件引发关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称,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图片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图片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通报称,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德州中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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