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亲属质疑,摊主、公证处回应

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亲属质疑,摊主、公证处回应

2020年11月26日 15:44 来源:中新社微信公众号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赠房给摊主:老人能表达自己想法来源:中国新闻网

  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亲属质疑,摊主、公证处回应

  作者:李秋莹 徐明睿

  近日,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毫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主,并为此办理了“意定监护”。

  “为何要这样做?”老人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

  24日,老人的亲属面对镜头提出质疑;25日,水果摊摊主正式出面回应;今日,普陀区公证处回应相关情况。

老人居住小区 中新社 徐明睿摄

  据此前报道,老人和摊主几年前就认识,没事老人就到水果摊和这位摊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儿子后事是由水果摊摊主小游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

  真正拉近关系的是老人的一次生病,据报道,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小游发现并送医。由于老人无亲戚照护,小游便早上进完货再去医院照顾老人。此后,老人便邀请小游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家属:网上报道不符合实际情况

  新闻铺天盖地,为何家属迟迟没有回应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11月24日,中新网记者辗转联系到老人的姐妹及侄子侄女。

  面对镜头,老人家属们表示,他们也是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

  老人的外甥女吴女士称,网上的报道并不符合他们的家庭关系。

  对于三年前老人的那次生病住院,吴女士给出了和此前报道完全不一样的说法,“三年前舅舅生病,是由我们把他送到医院并每日照料。”

家属展示照顾老人视频 中新社 徐明睿摄

  吴女士介绍,当时医院诊断老人有阿尔兹海默症,出院时,小游在家属之前接走老人,“事后再去,进他家门的时候就被他骂出来,他表示不要我们,不要我们的介入,不要我们对他进行照顾。”

  而为何老人儿子后事亲戚们都没来,老人妹妹王女士解释,“当时他让我们回去,说自己一切都安排好了,他坚决得很,我们也只好作罢。”

家属们展示老人当时的病例 中新社 徐明睿摄

  家属们介绍,三年来,他们对于老人将名下财产、金银饰等陆续交给信任的小游一事都知情,但想到只要老人晚年有人照料,他们也不会过多干预。但得知老人赠房,他们担心这并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我们现在担心,当舅舅做了这样的一份“意定监护”的时候,是不是真能够让他享受到他应有的一些权利?”

  居委会:老人的确神志不清

  老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沈女士告诉记者,老人因年事已高,神志已有些糊涂,加之较为固执,居委会曾想为其安排长护险居家护理,也被其拒绝。

  老人上周还在小区里迷路,当时老人大小便失禁,且没有穿裤子。“上周我正好值班,有居民打电话过来说老先生在外面裤子也没穿,然后找不到回家的路,然后我就过去了,正好小游也过来,后来我们一起把他送回家了。” 沈女士同时表示,为老人办理“意定监护”的普陀区公证处在公证前并未前往居委会了解情况。

  此外,早在三年前,老人就曾打算办理公证,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并委托了宝山区公证处,但公证处在实地调查后,并未替老人办理。

  摊主小游: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11月25日晚,记者和老人亲属一起见到了王老伯以及照顾他的小游,面对忽然到访的亲人,老伯有些意外,言谈间依稀能认出亲人,但说话逻辑已有些混乱。老人称自己的房子被赠予垃圾站,并称房子由垃圾站工作人员负责处置。

老人衣着整洁 中新社 徐明睿摄

  记者同时注意到,房间收拾得较整齐,衣褥也很干净。同住的小游证实,老人在2017年7月因病入院后,被诊断出了阿尔茨海默症。“前一段时间,老先生神志还是清楚的,这几个月,特别是这几周,他确实有些糊涂。”

  记者了解到,因老人年事已高,上厕所也需要有人照料。

老人衣着整洁 被褥也很干净 中新社 徐明睿摄

  小游对记者说,自己赡养了王老伯10年,获得老人赠予的房子心安理得。他向记者出示了除了“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

小游出示的遗赠抚养协议 中新社 徐明睿摄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遗嘱订立人可在受益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取消财产赠予。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对王老伯晚年生活的一种保障。

  小游表示,自己从始至终照顾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自己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公证处:当事人提交材料时神志清晰

  普陀公证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周贤春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的病例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和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普陀区公证处接受采访 中新社 李秋莹摄

  周贤春同时指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编辑:黄钰涵】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