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青海格尔木警方放归三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青海格尔木警方放归三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12月11日 1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青海格尔木警方放归三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图为放归现场。 马彩萍 摄

  中新网西宁12月11日电 (孙睿 马彩萍)记者11日从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获悉,通过近一年的救助治疗,该队将此前救护的两只鵟和一只渔鸥在金鱼湖草原内放归大自然。

  格尔木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员闫站介绍,这三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该救护中心近一年内救助的。为了让放归的动物能够较快地适应野外环境,格尔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其野外活动时间、特点及生活习性选在金鱼湖草原进行放归。

  “这两年我们救助了不少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今天放归的这三只野生动物已经达到回归自然的标准,体型各方面都达到了,所以将它们回归大自然。”闫站说。

图为康复的野生动物放出,飞向远方。 马彩萍 摄
图为康复的野生动物放出,飞向远方。 马彩萍 摄

  在格尔木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救助的两只鵟和一只渔鸥精神状态良好。救护中心饲养员进行了最后的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这三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身体状况具备放归自然的条件。

  在放归现场,工作人员依次打开救护箱,将受伤康复的野生动物放出,飞向远方。

  格尔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汤洪贵说:“救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野生动物健康成长,等达到放归条件了,就让它们回归大自然。”(完)

【编辑:黄钰涵】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