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行业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行业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2021年06月01日 2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日前提出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1日在官方网站发布该倡议。

  倡议提出,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的产品、运营和内容设置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内容包括:

  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积极拓展青少年内容池。

  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倡议建议,全行业形成联动,打造直播+文旅、非遗、传统文化等多个品牌活动,鼓励主播积极参与,从而带动粉丝形成正向引领。同时,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经纪机构配合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约束网络主播行为。(完)

【编辑:张燕玲】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