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南京:23日起铁路、公路、水路等离宁者不再查验核酸证明

南京:23日起铁路、公路、水路等离宁者不再查验核酸证明

2021年08月22日 1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南京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2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二、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开展核酸检测。

  五、抵宁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编辑:陈海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