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22时40分许,湖北高速襄阳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公路襄阳西检查酒驾,在对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王某存在酒驾嫌疑,经过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交警在进一步检查时,王某从车内拿出一罐已经开启喝了一半的啤酒,递给民警表示自己就喝了这一点。
王某这次是从襄阳到河南邓州,因为和女朋友吵架了,心里郁闷就喝车内的啤酒解闷,刚上高速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王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胡传林 聂细锦)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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