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释疑货物贸易顺逆差与国际收支差额数字差异:统计原则不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4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一季度进出口情况。现场有记者提问:海关公布去年中国贸易顺差8230亿美元,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字则是5940亿美元,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回应称,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是按照跨境原则,只要货物产生跨境的流动,就纳入到海关统计,不管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外汇部门统计的国际收支的货物贸易的收支差额,是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作的统计,它不管货物是否跨境移动。这是两者的重要差别。

  此外,海关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的计价方式也是不同的,吕大良表示,海关统计进口是按照CIF价格来统计,出口是按照FOB价来统计,国际收支统计我们国家的货物贸易跟国际收支统计都是按照FOB价来统计,不含运保价价格。由于这些统计原则和方法的差异,随着形势变化,这两个统计差额也会呈现出一定变化。(迟瀚宇)

责任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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