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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红终审被判无罪 国家赔偿将依法启动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5: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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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红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金哲红无罪。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1995年,吉林省吉林市一名20岁少女遇害埋尸荒野。随后,27岁的金哲红 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从1996年到2000年,该案历经4次审理,金哲红先后4次被判死缓,在监狱服刑至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金哲红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金哲红作案的相关证据,金哲红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不能确认;金哲红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宣判后,合议庭向原审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

  当天,金哲红在律师和儿子的搀扶下走出法庭,并接受了媒体采访。

  【同期】(金哲红)从出事到现在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因为我没有杀人,我是无罪之身,我自己最清楚,所以我一直在坚持。最终遇到了这帮好心的律师,得到这个结果。

  【解说】金哲红还表示,他最想做的,就是回去拜祭一下父母。

  父亲无罪释放,金哲红的儿子金永鑫显得非常激动。

  【同期】(金哲红之子 金永鑫)首先带他回家调理身体,看他可能要给爷爷奶奶上坟。我认为更多的是陪伴吧,去陪伴他,去一起做一些他不熟悉的事情。

  记者 吕盛楠 长春报道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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