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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2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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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张扣扣之父张福如经济损失。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持刀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死,随后用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点燃,并造成财物损失。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扣扣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

  记者 梅镱泷 西安报道

责任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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