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2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下班后通过微信等软件处理工作信息,是否构成加班?没有履行加班审批流程,企业能否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4月29日,北京丰台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加班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在当天的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刘先生被公司辞退后,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工作日延时、休息日加班,从事领导安排的商务应酬或设计修改工作,因而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而公司则以刘先生从来没有提交过加班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对此,法官表示,仅以“未审批”作为拒付加班费的唯一依据,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
刘世炯 林倬安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张令旗】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 [京ICP备2021034286号-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18;京(2022)00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