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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2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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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月1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在该案中,肇事司机穿拖鞋驾驶,违规行驶后又操作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造成5死7伤。案发后,肇事司机对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取得了部分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处置过程中,陈某又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

  【同期】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提起公诉。

  【解说】当日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 沈亦山 胡徐峰 杭州报道

责任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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