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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超1.5万人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4日 14: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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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千多件1.5万余人,起诉2.6万余件4.2万余人。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解说】张雪樵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解说】会上有记者问:请问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和西方国家相比,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我们的特色在哪里?张雪樵介绍,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一是办案的数量上的不同,这是直观的。2018年1月到12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总共是11万余件,这个办案的数量跟西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应该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第二个差异是办案的效果。我们检察机关2018年办理的11万余件案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是59312件,近6万件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有210万亩,这是陆地上的、静态的、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

  【解说】张雪樵表示,第三个不同是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于双方当事人,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条线、影响了整个社会面,这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

  【解说】第四个不同是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它的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

  【解说】张雪樵表示,目前不少地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探索,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施“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检察跨区划协作机制。

  范思忆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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