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运公司从事两岸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船运公司从事两岸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009年02月04日 1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台湾船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了推动两岸海上直航,落实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分别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这是大陆继2007年出台对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小三通”海上直航业务免征有关税收后,对两岸三通出台的又一利好的税收政策。

【编辑:邱观史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