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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手机自燃案一审宣判:三星不构成欺诈 赔偿被烧坏的电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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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1月23日,广州越秀法院对一起因三星Note7手机自燃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向原告赔偿一台与受损笔记本电脑相同品牌、型号、配置的全新笔记本电脑,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未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属于故意欺诈。

  2016年9月25日,原告回先生购买了一台三星Note7手机,但次日即发生自燃,并烧毁了笔记本电脑一台。

  【同期】原告 回先生

  手机爆炸发生的时候正拿着手机,正在摆弄正在看, 突然感觉“砰”就跟蹿花似的,它就喷出来了,我就感觉一团黑的东西然后烫到手,就把手机给扔出去了,因为我坐电脑桌前面,它就掉到电脑上了。

  【解说】经协商无果,原告回先生对三星中国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更换或赔偿其因手机电池自燃损坏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确认三星中国公司构成欺诈,赔偿三倍购机款,赔礼道歉等。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手机存在产品缺陷,手机自燃是产品缺陷引起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本案中应对原告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同期】原告 回先生

  我买手机之前,9月2日时候他发公告,9月14日的时候它发公告,都说中国版的电池是安全的,所以可以放心购买,我放心吗,我买了之后炸了。

  【解说】对此,法院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正式发售Note7手机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对手机进行了检测和备案,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原告购买案涉手机时,并不明知Note7手机存在产品缺陷,故不存在故意欺诈的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情形,由于未认定被告属于故意欺诈,故依法不支持赔偿三倍购机款的诉讼请求。

  【同期】原告 回某杰

  我一个六千块钱的手机,爆炸的时候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句道歉,一点的尊重都没有,我下一步打算律师写上诉状,没什么好说的。

  (记者 韦杰夫 广东报道)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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