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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起诉“抖音电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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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4月22日上午,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同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四庭法官 陈永华

  重点的话,就是一个权利冲突,那就是原告方,他注册了这个商标专用权“抖音”,和他的一个字符标识,那么被告在广州,他也是经过一个合法的登记。那么他的企业名称中含有抖音的字号。那么这个企业名称权也是合法登记的,那么我作为被告,我使用这个企业名称权是否侵犯到原告方的那个商标专用权产生的一个权利冲突,也是本案审理的一个关键。

  【解说】当日庭审中,原告认为,虽然被告变更了企业字号为热门公司,但仍然在经营场所、员工证挂绳、员工名片、宣传海报、商务合同、线上广告等处使用“抖音”等标识。被告已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且进行了虚假宣传,使公众误以为其获得字节跳动公司的授权或隶属于字节跳动公司的电商部门,对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两原告诉讼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诉请热门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00万元人民币。

  【同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四庭法官 陈永华

  那么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就已经变更了他的企业字号,但是它在它的营业场所还是用“抖音”这个文字。和它的一些标识。那么是否对原告方构成一个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呢?比如说被告方他有没有攀附原告这个商标的知名度,和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来获取这个市场有利地位,而损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违背我们公认的这种商业道德,也是我们审理的第二个争议焦点。

  【解说】被告抗辩认为,其从事与抖音平台相关的电子商务行为,说明业务内容时需要提到“抖音”,故取名“抖音电商”,被告使用“抖音”为非商标性使用,旨在说明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抖音短视频平台,属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且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损害原告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反还增加了原告的收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解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韦杰夫 广东报道)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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