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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完善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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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及审查判断规则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修改决定》在第15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16项、第25项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在第105项、第106项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解说】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指出,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同时要求,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解说】此外,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民事证据规则适用提供了新的视野,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关注新的信息技术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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