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员吁完善节能激励机制 激发公众"节能热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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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委员吁完善节能激励机制 激发公众"节能热情"
2009年01月13日 14:49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市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享受”过节能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的,仅占18%,不少企业反映政府节能投入的资金不足和奖励措施不到位。另一组来自《2008上海城市居民生活节能调查报告》的数据也显示:本市近九成家庭愿意多花钱来购买节能产品,但大多数仅愿多花20%的费用。

  城市的节能工作,企业和市民是两大主体。如何调动这两者的积极性,让当前政府引导的“要我节能”,成为企业和市民主动承担的“我要节能”?昨天的市政协会场上,不少委员和党派纷纷提出:完善企业和市民的节能激励机制,通过政府助推最大限度点燃公众的“节能热情”。

  落后模式待刷新

  从1991年—2007年的17年内,上海能源消费总量由3466.52万吨标准煤增长到9767.81万吨标准煤,增长了2.82倍。民进市委提案分析,尽管节能任务日趋严峻,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上海节能管理体系改变不显著,手段和模式落后于时代需求。

  据了解,本市现有的节能管理体系大体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过去行之有效的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晋等升级、评比表彰等办法,依然施用于不少企业、单位和社区。委员们分析,随着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加快,各级政府对节能管理的控制力逐渐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鼓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尚没有确立和完善。

  地方标准快出台

  民进市委提出,2008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上海应当尽快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地方节能条例。郑洪波委员建议,标准与规范往往起着“一杆秤”的作用,应加快建设上海地方节能标准体系。包括设备与企业用能管理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制定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能效标识制度。针对量大面广的耗能产品,如汽车、照明、家电产品、工业用泵、风机等,实施地方强制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本市市场准入制度;对于高耗能照明设备,要制定“淘汰”时间表。

  帮把“有心无力”的企业

  由于节能减排可能带来的成本上的压力,部分企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投入不足,挖掘节能潜力的意愿较弱。民建市委建议,有关部门可在工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新能源开发应用、工业及生活废水治理等关键技术领域,安排一批节能减排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围绕本企业、本行业节能减排的难点问题重点攻克一批节能减排的关键共性技术。对节能潜力大、筹措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采取扶持政策。

  通过节能拉内需潜力巨大

  节能减排,本身就是潜力巨大的产业。许培星、季晓鹰委员提出,将节能与环保作为上海拉动内需的重要途径。委员们建议,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开发节能产品,加大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机制。如设立节能投资专项基金,对节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或免息优惠,协调金融、投资公司等部门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评估、检测费用给予专项补贴,对从事合同能源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税收上的优惠等。

  提倡“节约而健康的富裕”

  成功的节能经验表明,政府部门应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培养全民节能意识,让节能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委员们建议,大力倡导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的物质消费、丰富的精神追求”生活方式,反对“攀比奢华”的不良风气。大力引导低能耗社会生活模式,加速信息资源对传统物质产品的替代,用无限的信息资源来替代有限的能源资源。让“节约而健康的富裕”成为社会不同群体的共同追求。(孟知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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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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