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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浙江检察长贾宇:互联网并非无法之地 以典型个案推动良法善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6日 1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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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近年来,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浙江作为互联网高地,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发生几率也相对较高,此前杭州一女子谷某在取快递时被造谣出轨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回顾案情,杭州一女子谷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视频。郎某与朋友何某共同捏造“快递小哥”与“女业主”的暧昧聊天内容,截图配以偷拍视频发至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谷某提起刑事自诉。经调查因案件情势发生变化,检察机关对郎某、何某提起公诉。

  记者以此为例,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他表示,将此案由自诉案件转成公诉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具有正当性。诽谤罪虽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从该案产生的后果看,客观上已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首先它对受害人人格权造成极大损害。其次,它对于网络秩序造成极大损害。第三,在网上传播的,网上发生的这样的侮辱、诽谤案件,给普通的网民、广大的人民群众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解说】贾宇表示,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社会问题,而且一些以前在现实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空间中会被急剧地放大,它的危害性也会被放大。因此此类案件转为公诉程序后,由公权力机关进行侦查取证,有利于查清事实,依法惩处犯罪,保护被害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一方面这是我们检察机关担当作为,落实我们民法典所规定的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其次研究新时代网络时代,这种侮辱、诽谤案件的特殊情况,就建立了一种这样的法律的原则,就是这种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那就要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我们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来进行公诉,那么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就减小,这也是我们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解说】数字时代、互联网领域,公民的行为边界在哪里,亟须司法机关明确。贾宇坦言,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情况错综复杂,执法司法机关跟进有时会滞后,立法层面更需谨慎,需要时间积累和审慎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更要通过典型案例,向公众传导互联网领域治理的法治新理念。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我们既要运用好、利用好互联网带来的红利,同时作为司法机关也要保证互联网上的风清气正,互联网上的(秩序井然)。

  【解说】贾宇介绍,2021年春,浙江省召开了全省的数字化改革大会,要求各行各业都要适应数字化的改革,浙江的检察机关在数字化改革中有两项重要任务。

  【同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一个是公检法的一体化办案系统,就刑事案件的办理实现一体化。从公安机关侦查到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到法院的审判,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整个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都实现信息化,实现数字化。实现无纸化,没有纸质卷宗,就是90%以上的案件都要实现网上的单轨制的运行。这是在全国走在前列的。(二)要建设大数据检察监督的体系,通过大数据的分析,通过我们司法机关数据的共享,实现检察监督的全覆盖,提升检察的效力,提升检察机关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为法治浙江的建设,作出我们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应有的贡献。

  记者沈亦山 浙江杭州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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